发布时间:202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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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集团智能调度中心、客服中心和高尔基路机房搬迁项目设备迁移工程总承包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大连市
公交集团智能调度中心、客服中心和高尔基路机房搬迁项目设备迁移工程总承包(项目编号:JTJT2025-GJ006)已由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非财政资金,项目预算为46.5万元,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大连公共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采购,采购方式为询比采购。
2.1采购范围:
公交集团智能指挥中心、客服中心和高尔基路机房由高尔基路320号搬迁至大连地铁5号线工程控制中心,本项目工程主要包括:
(1)LED大屏系统、扩音系统、监控系统、调度台办公桌椅、工作站、UPS、交换机、服务器、机柜、各类线材等拆除、搬运、安装(含曲面屏改直屏所用定制钢架)、调试工作。
(2)华为微模块数据中心搬迁,包含:IT机柜、通道组件、温控系统、UPS及配套设备、模块内监控系统、环境空调、市电配电柜、设备底座、消控系统、气体灭火、烟温感等一系列设备的拆除、搬运、安装、调试工作。
(3)信息网络设备搬迁,搬迁过程为:由高尔基路320号2楼机房部分生产系统的基础软硬件设备搬迁至中山区青泥街2号丰源机房,待华为微模块数据中心搬迁工程完毕后,由丰源机房搬迁至大连地铁5号线工程控制中心3层设备机房(321室)。相关搬迁工作包含:各类通信网络设备、线缆、网络安全设备系统等拆除、搬运、安装、调试工作,以及核心业务迁移、数据备份、业务验证测试等工作。
(4)公交客服中心搬迁,包含:设备程控交换机、CTI服务器、录音服务器、客服中心坐席设备(含办公工位)等拆除、搬运、安装、调试工作。
(关于采购范围的详细说明见采购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2工期:36个日历日内工程整体完工。
注:自采购人书面通知供应商开始工作之日起起算,含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设计交底、施工的全部时间。具体开始工作日期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开工日期延迟的,竣工时间相应顺延,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变。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上述工期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疫情影响的等待时间等,也包括采购人办理相关报检报验手续的时间及采购人验收合格的时间。
3.1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供应商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 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轨道交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4 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级别资格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无在施工项目,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5其他要求
(1)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或被列入大连公共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以现场网络查询为准;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如是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响应文件,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牵头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成交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成员在响应、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2)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采购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联合体两家成员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响应,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响应,出现上述情况者,其响应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响应将被拒绝;
4)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公交集团职工或直系亲属不得参与集团采购项目。
4.1时间: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2获取方式:
大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120.46.142.208/)线上获取;供应商应在公告中的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下载文件。供应商登录大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澄清更正文件如有)用于制作响应文件,否则产生的无法解密问题,视为供应商未递交响应文件(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
4.3平台使用费
(1)付款信息如下:
平台费金额:300元。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五一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大连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平台费缴纳账号:8500002605172
(2)费用缴纳要求
1.时间要求:请在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前完成缴纳(建议在开标日前2天完成)。
2.未缴费将无法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导致无法参与项目投标(响应)。
3.缴纳方式:按标段(分包)通过公对公账户转账缴纳。
(3)发票填写规范
1.请按系统提示认真核对并准确填写平台使用费发票的所有信息。
2.发票将于项目评审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开具并回传至供应商报名时填写的邮箱。
(4)费用规则
同一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同一标段的多次投标(响应),仅需支付一次平台使用费。
(5)其他提示
5.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8日 13:30(北京时间)
5.2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大连国企阳光采购版)制作响应文件,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大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120.46.142.208)。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其响应文件。
6.1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套。
6.2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大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6.3在线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大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120.46.142.208),凭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移动CA)在线上传完成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需要供应商凭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移动CA)进行在线解密。具体业务流程及操作手册请于“http://120.46.142.208/zlxz/policy_regulation.html”处自行下载查询学习,并提前按照要求调整好浏览器等相关设置,避免无法在指定时间参加响应文件解密、报价确认等操作,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或解密不成功,视为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0512-58188113。
6.4请各供应商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大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账号注册并完善企业基本信息。
6.5未办理标证通移动CA的供应商,请办理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移动CA),办理地址:https://www.bqpoint.com/epbzt/index.html。
监督部门: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联系人:衣工
联系电话:0411-88095815
采 购 人: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自由路168号
联 系 人:高靖堂
联系电话:0411-88095908
采购代理机构:大连公共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自由路168号
联 系 人:彭工
联系电话:0411-88095808
电子邮箱:891230255@qq.com